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规划行政管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土地权益

规划行政管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土地权益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141人看过
土地承包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更多>
导读:郭先生持有位于中山市某地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后来他向市资源局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市资源局为其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郭先生因建设住宅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却收到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先生认为市资源局依据的控规(微调)违法,遂将其诉至法院。
规划行政管理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土地权益

案件的难点在于,市资源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所依据的规划调整是否合法,以及郭先生能否按照原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山梁国权律师接受郭先生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仔细查阅了郭先生的土地使用证、报建申请、市资源局的不予许可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还深入研究了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的制定和审批过程。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梁律师发现原市规划局在批准实施控规(微调)时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在庭审中,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原市规划局在审批规划微调方案时,没有充分考虑郭先生等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且审批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他强调郭先生的土地使用证在先,市资源局不能以规划调整为由剥夺郭先生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无法按原土地使用证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照土地价值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的规划行政管理纠纷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土地使用证、申请文件等证据。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有异议,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面对规划调整等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时,要关注相关程序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