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偷渡行为证据确凿,面临较重刑罚。20XX年初,在案件即将进入庭审阶段时,陈X家属找到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的张丹华律师。张丹华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对电信诈骗等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此次正好发挥专长。张丹华第一时间决定详细研究案件,制定辩护策略。
距离开庭还剩20天。第1天,张丹华会见了陈X,了解详细情况,包括其被诱骗的过程、在诈骗团伙中的具体行为、与其他成员的关系等。第2天,张丹华开始全面梳理案卷,从证据中寻找对陈X有利的线索,特别关注关于陈X在犯罪中地位和作用的证据。第3天,张丹华联系了陈X在诈骗园区的部分同事,希望获取他们的证言,证明陈X是受诱骗加入且处于服从指挥的地位,但部分同事因害怕受到报复而拒绝。第4天,张丹华再次会见陈X,确认支付赎金和尝试求助警方的具体细节,并收集相关证据。第5天,张丹华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定以法律定性突破、从犯证据固化、认罪认罚联动的三重策略进行辩护。
第6天,张丹华撰写辩护词,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的主张,同时强调陈X受诱骗加入、服从指挥、未主导犯罪,且有认罪认罚、初犯、部分行动受限等情节。第7天至第10天,张丹华不断完善辩护词,与同事进行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11天,张丹华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并与法官进行沟通,争取让法官重视辩护观点。第12天,检察院当庭加刑,建议刑期从1年5个月升至1年10个月,这给辩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第13天至第15天,张丹华再次梳理证据,准备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检察院的加刑建议。
第16天,庭审开始,张丹华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辩护意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赎金记录等证据,证明陈X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第17天至第19天,等待法院的判决。第20天,法院作出判决,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X为从犯,减轻处罚,诈骗罪判处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罚金1.3万元。
虽然案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张丹华提醒陈X及其家属,若后续发现新的证据或有其他情况,仍可依法进行申诉等程序,为当事人保留了进一步维护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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