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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成“废纸”?看律师如何为债权人“起死回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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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5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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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苏州,每年都有不少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却陷入执行难的困境。卢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他虽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仿佛陷入了绝境。

就在卢某一筹莫展之际,他找到了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吴律师接手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发现该公司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于是将维权矛头依法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原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律师正是运用这一法律路径,“穿透”了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直指股东的个人财产责任。

法律策略的精准运用带来了显著效果。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自己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甚至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这样一来,卢某的债权得以全额实现,还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困境。一是债权人在交易时要尽量了解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二是遇到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不要轻易放弃,可咨询专业律师,看是否能向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索。

这起案件充分显示出,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的僵局,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在处理这类疑难执行案件时,能够精准识别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将看似“终局”的败局转化为破局的契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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