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起二审案件中,刘苗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处理方式,均成功让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颇多。阳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非医保用药不应由其赔付、护理费标准过高。这对被上诉人朱X来说,面临着可能减少约30%赔偿款的风险。
刘苗律师深知,要察觉保险公司在责任比例上的不合理主张,需要具备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刘苗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其中不乏各类交通事故案件。这种大量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能敏锐地捕捉到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抗辩的不合理之处。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保险先行赔付原则的合理裁判,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该观点。
对于非医保用药的问题,常规律师可能会在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前有所退缩,但刘苗所处的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这一身份,赋予他更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的机会和勇气。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指出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保险公司举证不能,法院最终支持了非医保用药费用。
在护理费标准认定上,刘苗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收集了护工出具的收费证明、收据及当地护工市场行情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处于合理范围。他的这些努力,为当事人多争取了数千元护理费。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同样充满挑战。易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个人拥有的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等。这使得被上诉人易X面临着无法拿到拆迁补偿款的风险。
刘苗律师系统梳理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这得益于他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他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这些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多次、连续、一致的意思表示,使上诉人的否认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针对上诉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上诉理由,刘苗有效运用禁止反言原则。他指出易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和禁止反言原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不予采信。对于上诉人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刘苗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两起案件最终都以二审维持原判告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朱X及时获得了赔偿款,生活得以恢复正常;在合同纠纷案中,易X直接依据生效判决获得执行依据,顺利拿到了拆迁补偿款。然而,这两起案件也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地方。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逃逸现象的存在给受害人维权带来了诸多困难,如何更好地保障受害人权益,仍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合同纠纷案件中,家庭财产分割引发的矛盾,也提醒着人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更加谨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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