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市岱岳区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余某被指控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出,20XX年11月,张某注册成立公司,余某作为小组长,其所在小组通过一系列手段诱骗被害人在平台入金炒原油,收入达XXX.24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余某自愿认罪认罚,案件似乎已无悬念,但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的介入改变了局面。
全面阅卷,识别证据瑕疵
金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在审查起诉阶段,她全面细致地查阅了案卷材料。她逐字逐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翻阅同案人的证言、被害人的报案记录以及相关书证时,她发现虽然余某参与了诈骗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她所起的作用并非主导。她发现余某只是按照公司安排,担任小组长的角色,许多关键决策并非由她做出,这为认定她是从犯提供了有力证据。
深入核实,挖掘有利细节
金文律师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上,她积极与嫌疑人余某进行证据核实。通过多次与余某沟通,了解到她在公司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地位。她发现余某对公司的整体运作和诈骗计划了解有限,更多的是执行上级的指令。同时,她还发现余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且是初犯、偶犯。这些细节为她的辩护提供了更多有力的支撑。
沟通争取,实现有利结果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和细节后,金文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官进行沟通。她向公诉机关提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强调余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处罚金一万元。余某不用脱离社会,免予牢狱之苦,在同案犯中判刑最低、罚金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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