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黄XX和被告马某某原本是同事。2024年9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让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用。原告出于信任,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没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拿到借款后只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一直拖欠。原告多次微信催款,被告都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贷关系真实存在,被告应按约定还款。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出抗辩。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
争议点二:欠款金额如何确定
原告主张,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被告应归还该笔本息。法院结合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最终认定被告欠款金额为5490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的转账记录、还款明细等进行了详细审查,以确定实际的欠款数额。
争议点三:被告是否应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法院认为,由于被告违约拖欠还款,导致原告通过诉讼维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应由被告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让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否则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同时,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套贷出借的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但依然判决被告归还原告54.9万元本息,保障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他拥有江苏大学法学背景,还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优势明显,就像在这起案件中,他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欠款。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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