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XX和L某母女正面临着一场关乎自身合法权益的困境。她们自出生便落户在株洲市XXXX镇XX组,XX虽于20XX年婚嫁至XX,但户口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出生后也随母落户该组。二人长期在本组缴纳新农合、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着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巨额征地补偿款,却以组民会议决议形式将她们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严重侵害了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集体成员资格权益。母女二人在维权无果后,将希望寄托在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身上。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敏锐地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这两大关键,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
首先,张双意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如同坚实的基石,清晰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完整事实链条,有力地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张双意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的专业能力,源于她多年来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她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这也是她众多成功案例的关键因素之一。接着,张双意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直击决议的违法性。她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这种精准的法律适用,体现了张双意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
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聚焦争议焦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她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为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张双意律师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在这次庭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
张双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她以专业破局,破解了农村外嫁女维权中“村规民约大于法律”“成员资格认定难”“举证困难”等痛点;坚守法理,维护了法律权威,明确了村民自治的边界;守护权益,彰显了责任担当,为农村外嫁女群体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XX、L某母女守住了合法财产权益,更以司法判决明确了外嫁女权益保护的底线,张双意律师用专业、严谨、尽责的代理,践行了法律工作者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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