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州,一起九级工伤索赔案件引发关注。张X受雇于XX劳务有限公司,20XX年X月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为腰3、4右侧横突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后该伤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XX劳务有限公司为张X所在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因工伤赔偿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张X委托戴丽萍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共计70962元。
戴丽萍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在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10201911101129。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
接受委托后,戴丽萍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算赔偿项目及金额。她深知,在这类劳动争议案件中,精准的核算和合理的主张是维权的关键。戴丽萍律师结合工伤伤残等级、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为张X确定了合理的仲裁索赔数额,为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她充分阐述我方主张及法律依据,凭借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与对方进行有效沟通博弈。戴丽萍律师深知,调解不仅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还要考虑到调解的效率和可行性。她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在戴丽萍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XX劳务有限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张X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56000元,若到期未付则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双方就本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该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戴丽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不仅实现了高效调解,帮助张X快速锁定赔偿款,避免了冗长的仲裁庭审程序,还通过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金,借助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为赔偿款的顺利支付提供了司法保障,有效降低了张X的维权风险,确保赔偿款能够按时足额到位。戴丽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为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