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一起受贿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冯X在担任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感谢费共计7.5万元,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此时,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接受委托,为冯X进行辩护。
深入审查证据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千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他第一时间查阅了大量案卷材料。他逐页翻看文件,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的来源、去向和相关的沟通记录。对于其中3万元款项,他重点审查了被告人与请托人之间的往来,发现被告人只是未设置障碍,并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实质性利益。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反复研究证据,试图找到能够证明该款项不构成受贿的关键线索。
全面挖掘细节
除了对款项性质的审查,贾超颖律师还关注到被告人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这一情节。他详细了解退赃的时间、方式等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积极弥补过错,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他还调查了被告人的工作表现,收集其在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和同事的评价,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提供有力支撑。在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时,他充分了解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以论证被告人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
辩护促成缓刑
在庭审中,贾超颖律师依据审查证据和挖掘细节所掌握的情况,提出了部分款项不构成受贿、被告人主动退缴赃款、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未采纳部分款项不属受贿及构成自首的意见,但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贾超颖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的深入挖掘,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结果,避免了实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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