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张X在2023年7月3日晚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因被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下,他处于非理性状态,使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14辆机动车。事主报案后,公安机关找到张X并出示监控视频,他才了解到自己当晚的行为,当即表示后悔,并积极要求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张X及其家属就积极行动起来。他们主动联系全部车主和受害单位,不仅赔偿了车辆损失,对于车主因修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也进行了赔偿。最终,张X及家属因本案支付的赔偿款共计48414.19元。张X家属代表他向所有车主和单位真诚赔礼道歉,车主们了解事情起因,看到张X及其家属的认错态度后,全部表示原谅张X的行为,并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辩护意见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主观恶性极低
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张X是在醉酒后无意识状态下划伤车辆,他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当时他意识不清醒,认知程度降低,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及后果。直到看到监控视频,他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后悔。这充分说明张X主观方面恶性极低,并无严重社会危害性。
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从客观方面看,虽然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案发时间是夜晚,行人较少,相对僻静和封闭。而且这是极其偶然的一次性行为,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的停车位,而是占用了道路,多种因素结合导致了这一结果。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实际上他的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危害后果已消失
经公安机关侦查统计,被划伤的14辆车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财产损失价值较小,受损机动车仍可正常行驶,未破坏其使用功能,也未危害到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并且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了车主的谅解,其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已经挽回,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也已修复和化解。张X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案的发生有特殊情况,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对其可以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综合考虑了张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现实后果,最终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酒后容易做出冲动行为,大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饮酒量,避免因醉酒做出违法的事情。如果不幸发生了类似事件,要像张X一样,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样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遵守法律法规,遇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果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危害后果,也有可能避免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侧面描写
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可谓成果斐然。就拿张X这个案子来说,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从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为张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他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的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
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知识扎实,还担任着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多个重要职务,足以证明他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更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他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为法律人才的培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刑事辩护道路上,陈晓伟律师会继续为当事人带来更多的胜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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