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的一天,田X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车辆行驶在路上,他没想到,一次简单的超车行为,竟让他陷入了一场致命的危机。他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当即驾车截停了田X的车辆。随后,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D则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X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X头部,最终田X死亡,其中A捅刺田X颈部的行为系致命伤。时间来到20XX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而D被列为案件证人。
此时,常洁律师登场。常洁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常洁律师还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撰写的多篇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山西青年报》等专业期刊。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她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把控,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用她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被害人田X讨回了正义,也再次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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