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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凌晨斗殴,究竟是聚众斗殴还是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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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0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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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2月4日凌晨2点,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热闹非常。蓝某某在“布xxx”KTV门前对着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双方很快就起了争执。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到KTV门口理论,被人劝阻后离开。可唐某某、蒙某某等人手持木棍、拖把杆追出来对峙,双方瞬间扭打在一起,造成多人轻微伤。

案发后,蒙某某、唐某某等七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持械积极参加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还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面对指控,七名被告人心里慌了神。要知道,聚众斗殴罪可不是小罪,一旦罪名成立,他们都得面临几年的牢狱之灾。而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也让他们觉得过重,可他们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候,蒙某某找到了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陈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了关键问题。

陈律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首先,事情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其次,蓝某某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再者,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随意性强。此外,蒙某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还获得了对方谅解,又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在庭审中,陈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聚众斗殴罪通常是双方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打斗,而本案是临时起意,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强调蒙某某的自首、获得谅解等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纷纷提出类似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定七名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他们减轻处罚。其中,蓝某某、蒙某某、韦某被适用缓刑。

这个案例给咱们提了个醒。第一,冲动是魔鬼,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别因为一时冲动就动手,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二,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找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帮你找到关键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第三,犯罪后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寻求帮助。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法律难题,只要我们保持冷静,积极应对,就一定能找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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