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大学生王X,在求职时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所迷惑,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高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起诉。王X陷入了绝望的境地,此时,他委托了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为自己辩护。
丁子宸律师有着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1件。他深知帮信罪中“主观明知”是核心要件。为证明王X主观不明知,他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表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并不知晓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丁子宸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他迅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有力论证了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丁子宸律师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强调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