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是南通某船舶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就是接收船东发来的船舶证书,再送到船检中心过审。2023年,他在工作对接中发现船东提供的证书参数与船舶实际参数不一致,在船东要求下,他联系李四重新制作证书,证书上盖有多个公司、事业单位的印章。案发后,马X于2025年2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柯枭冰律师,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有着5年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他所在的律师团队在接受马X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团队仔细阅卷,分析讨论案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还检索了参考案例,最终与马X确定围绕“罪与非罪”“情节是否轻微”两大核心问题制定分层辩护策略。
首先,柯枭冰律师团队认为马X的行为可能不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区分了“伪造”“变造”和“买卖”三种行为,该条第二款仅规制伪造行为,未对购买行为进行规定。而且本案中马X所购买假证使用的印章早已存在,他也未参与先前的具体伪造行为。同时,实务中“购买”假证的行为是否可评价为“伪造印章”罪存在争议,团队找到的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支持这一观点。
其次,即便构成犯罪,柯律师团队也提出马X主观恶性小,伪造的证书并未实际使用,对印章主体的公示公信力未造成实际损害,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马X垫付证书费用,最终由船东承担且未获利;购买的证书未实际使用,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马X涉案印章数量虽为4枚,但认定该罪入罪标准是3枚,还应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此外,马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柯枭冰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色,还获得诸多荣誉,如在“学贯二十大·建工新时代”知识竞赛中,斩获团体一等奖、综合表现一等奖、书面测试单项优秀奖,还荣获2020-2021年度南通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2021年度和2023年度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称号。
最终,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讯问当事人,审查全部案卷资料后,认为马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X不起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