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起,秦XX以江门市两处房屋为据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利用网关、光猫和固定电话为诈骗人员架设、维护设备。原审被告人张XX受雇于秦XX,负责其中一处据点的设备架设与维护,为诈骗人员远程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诈骗人员冒充“客服人员”,以注销网贷额度、消除不良征信等名义诱导被害人转账,骗取了5名被害人资金合计144万余元,其中张XX负责的设备关联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秦XX、张XX被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秦XX违法所得7万元,二人也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缴获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秦XX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36万余元,张XX与秦XX共同退赔部分被害人剩余损失。秦XX觉得这量刑过重,退赔金额也不合理,于是提起了上诉。
受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从业10多年的邓泳怡律师担任秦XX本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邓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秦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一审审理情况,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她明确了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判对秦XX的量刑是否适当;二是原判认定秦XX的退赔金额是否合理。
为了精准辩护,邓律师重点围绕秦XX的从犯地位、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量刑情节,以及违法所得与退赔义务的关联性展开分析。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辩护策略,拟写了上诉辩护意见。
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律师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她指出,秦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部分损失,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原判责令秦XX退赔136万余元不当。邓律师结合本案证据,清晰阐释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有力支撑了辩护观点。
最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全面审查,采纳了邓律师关于退赔金额的辩护意见。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定罪量刑部分,撤销了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工具处理及退赔金额的部分判项,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这个案例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其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定要重视,这在量刑和退赔方面都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第二,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要按非法获利数额确定,不能盲目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
第三,遇到法律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法律是公正且有人情味的,即使犯了错,也有机会争取合理的判决。本案案例由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邓泳怡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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