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超付气款后,某燃气有限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理由是合同无效且诉求超诉讼时效。
一审时,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虽持有合同,但对于自身燃气经营资质的完善情况及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不足。这两个关键证据的缺失,成为一审败诉的关键因素。
胡潇律师介入二审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以此证明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案涉合同应属有效。同时,收集并提交了聊天记录,用以证明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某燃气有限公司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不能证明合同签订时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具备资质;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存在异议,认为不能充分证明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胡潇律师回应称,燃气经营资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善,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聊天记录是双方真实沟通的体现,足以证明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在积极主张退款。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某燃气有限公司需在十五日内退还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并驳回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胡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合同相关的资质文件,以确定合同效力;其次关注能证明当事人持续主张权利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最后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质疑,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解释和佐证材料,以此来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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