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田某因与朱某的同居关系破裂而陷入纠纷时,未来似乎被一层阴霾所笼罩。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处置以及借款返还等问题,像一团乱麻,让她焦虑不已。而刘阳龙律师的介入,如同拨云见日,让事情有了转机。
刘阳龙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承办案件逾15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超130件。他还是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助理,这些身份让他在法律领域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
在田某委托刘阳龙处理的这起同居关系纠纷中,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原告田某与被告朱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两个女儿,还有借款等问题。刘阳龙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没有盲目地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他结合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田某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诉求范围,对于那些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及时提示。这一步就像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搭建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刘阳龙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他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他没有强硬地对抗,而是平衡双方利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例如,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他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最终达成原告田某抚养次女,被告朱某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的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刘阳龙始终以维护原告的核心权益为出发点。他确保原告取得次女的抚养权,同时明确原告留存财物的搬离权利和时间,让调解协议内容清晰、具有可执行性,避免后续产生履行争议。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一次性化解,既解决了子女抚养的核心问题,也对个人经营店铺、留存财物进行了清晰处置,原告基于协商结果自愿放弃借款主张。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刘阳龙对于法律规则有着深刻的认知。他明白在处理同居关系纠纷这类缺乏直接法律规制的案件时,需要结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灵活运用法律。他也深知人性的复杂,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感受,避免激烈的对抗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冷静,在法律与人性之间找到了平衡,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或许还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案件,但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责任,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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