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了工伤,本就身心俱疲,要是公司还不认账,那可真是雪上加霜。巫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2021年3月3日,巫先生到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然而,2021年6月13日,他在工作时不幸受伤,随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虽然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也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工伤待遇,把巫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与巫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工伤待遇133,706.55元。
面对公司的起诉,巫先生心里十分焦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时,朋友给他推荐了解正军律师,说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承办过不少类似的案件。解律师仔细研究了巫先生的案件,发现这起案子存在几个关键问题。公司不承认与巫先生存在劳动关系,还对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和工伤待遇具体金额提出了异议,而且在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上也有争议。
解律师决定从几个方面来破局。首先,他收集整理了之前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解律师结合巫先生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解律师重新核算了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考虑到巫先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还是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来主张赔偿。
在法庭上,解律师据理力争,用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强调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不能随意否认。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他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和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解律师的意见。
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遇到工伤问题别慌。第一,一定要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这是主张工伤待遇的基础。第二,如果对仲裁结果没有异议,就不用再提起诉讼,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第三,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帮你分析问题,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工伤纠纷时,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维权策略,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寻求咨询,他专注民商事诉讼,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总是能从复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线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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