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中,原告邓某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近5万元。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却因仲裁时效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刘伟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他深耕云南本地工伤维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工伤、工亡案件超500件。
这起案件中,邓某主张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该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
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他敏锐地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解除,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法院最终采纳了刘伟律师的抗辩,认定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其全部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刘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辩称刘某属于“第三方合作团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BOSS直聘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最终为刘某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工伤维权案件时,刘伟律师始终以工伤工友权益为核心,坚定站在劳动者一方。他既能站在工伤工友的角度,精准捕捉核心诉求与案件痛点,提供共情式、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也能站在裁判者的视角,精准把握工伤案件的裁判规则与举证要点,制定最优维权方案,最大化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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