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1984年出生的女士,她和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产生了劳动争议。她在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经营部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经营部这边请了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和一位实习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争议事项展开了讨论。杨权法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经营部提供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协议规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经营部要在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女士调解款8000元,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另一起案例中,一位快递员在2017年9月8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他缴纳了社保。他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的情况。2024年11月30日,他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12月9日,他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关联公司次日签收。12月18日,他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称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他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他提出四项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公司则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员工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员工系主动离职,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杨权法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他发现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员工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员工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员工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公司却称未收到。而且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员工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杨权法律师抓住这些关键问题,在庭审中为员工据理力争。
最终,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一次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员工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为公司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所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而员工未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且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公司已足额支付,所以加班工资诉求被驳回。未休年休假诉求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不做审理。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劳动纠纷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适用。给大家提几条实用建议:第一,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加班申请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你证明自己的权益。第二,遇到劳动纠纷不要慌张,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面对纠纷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劳动纠纷虽然让人头疼,但只要咱们掌握正确的方法,拿起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杨权法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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