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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从宽情节,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争取合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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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29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毕罗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00人 执业15年
律所: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92011105811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6700610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际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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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X月至XX月,李X等货车司机盗窃电缆线销赃,余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收购。余X有行政处罚前科,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认罪认罚并退赃。毕罗春律师作为余X辩护人,紧扣从宽情节辩护,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余X有期徒刑十个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巧用从宽情节,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争取合理刑期

在浙江舟山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当事人余X面临着复杂的局面。他有行政处罚前科,到案初期还未如实供述,看似处于不利境地。然而,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余X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

毕罗春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9201110581169,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截至当前,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5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具备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

案件详情

20XX年XX月至XX月期间,被告人李X等四名货车司机在岱山县XX某堆场两次盗窃电缆线,销赃得款约49,200元。余X作为个体收购人员,明知电缆系犯罪所得仍两次收购,获利约3,000元。而且余X曾因收购赃物被行政处罚、因故意伤害被不起诉。案发后,余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但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来才认罪认罚并退赃3,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

毕罗春律师作为余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犯罪数额中废电缆应予扣除(未被采纳),还强调余X犯罪情节轻微、有认罪认罚和退赃情节,并且提及余X家庭困难等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突破

毕罗春律师抓住认罪认罚和退赃这两个关键因素,尽管余X有行政处罚前科、到案未如实供述,但通过认罪认罚具结和全额退赃,成功使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余X有期徒刑十个月,避免了加重处罚。虽然律师提出的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法院在法定刑期内给予了较低刑期(十个月),与主犯盗窃罪刑期(一年一个月)相比,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案件结果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一审判决被告人余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缴赃款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毕罗春律师通过有效辩护,使余X在同类犯罪中获得了合理刑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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