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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焦炭贸易合同诈骗案的刑事追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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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306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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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月起,某国有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及购销合作。合同约定公司购买110500吨焦炭,吴X仅交付155000吨,公司付款1.38亿元。经民事诉讼,吴X未履行判决,且被发现一货多卖,该公司委托律师提起刑事控告,最终吴X因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某国企焦炭贸易合同诈骗案的刑事追诉之路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诈骗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某国有公司在与吴X的焦炭贸易中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参与了这起合同诈骗案的处理,为企业挽回合法权益。

王之虎律师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研究生学历,同时还具备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担任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还在多个协会和机构任职,是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等。

案件背景

某国有公司是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20XX年X月起,该公司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X月XX日至X月XX日,双方继续开展焦炭购销合作,公司按合同购买110500吨焦炭,然而吴X仅交付15500吨,公司却已付款1.38亿元。公司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次审判,均判令吴X交付剩余95000吨焦炭并承担违约金,但吴X一直未履行。后来发现吴X存在一货多卖的情况,公司决定委托王之虎律师提起刑事控告

律师工作

在本案中,王之虎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不仅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对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并提供律师意见,更重要的是帮助公安机关针对相应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他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了精准的实质判断。

案件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诉讼程序,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王之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为国有公司讨回了公道,也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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