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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工程诈骗指控,如何定性辩护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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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373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丁子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0人 职务:副主任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6105446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06492007
案例展示:33个
律师优势:;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复杂疑难案件处理。办案严谨务实、直击要害,以专业能力与可靠口碑赢得当事人长期信任,靠谱稳妥,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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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经济犯罪类案件处理难度大,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的诈骗罪指控。丁子宸律师在该领域经验丰富,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方法,在这起600万工程诈骗案中,精准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通过证据链击穿和法律适用辩护,为当事人赢得无罪判决。
600万工程诈骗指控,如何定性辩护获无罪释放?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方法论。

全面梳理证据,切割刑民界限

丁子宸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他发现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是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合理开支,证明吴某无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成功切割了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

击穿证据链条,否定指控事实

庭审中,丁子宸律师当庭指出,被害人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使得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坚守罪刑法定,论证无罪观点

丁子宸律师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

丁子宸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在这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攻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其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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