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155件。在当前刑事法律实务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更注重细节与情节。潘鹏飞律师凭借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的能力,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此次赵XX诈骗案,便是他发挥专业能力的典型案例。
深入阅卷,发现关键情节
20XX年,赵XX因涉嫌诈骗罪被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潘鹏飞律师接手此案后,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翻阅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材料。他逐页比对了公安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业务合同等文件,发现赵XX在整个诈骗行为中并非主导者。从笔录中可以看出,赵XX只是作为销售人员参与其中,听从李XX的安排开展业务。而且,在案发后赵XX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潘鹏飞律师由此推断,赵XX在本案中很可能属于从犯,且具有全额退赃这一从轻情节。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分析证据,构建辩护体系
在确定赵XX可能为从犯及具有退赃情节后,潘鹏飞律师进一步分析证据。他调取了同案犯李XX的判决书,发现李XX在整个诈骗活动中起到了组织、策划的作用,而赵XX只是按照李XX的指示行事。通过对比赵XX与李XX在犯罪中的作用,潘鹏飞律师更加坚定了赵XX是从犯的判断。同时,他还从赵XX的讯问笔录中发现,赵XX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赵X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其认罪态度良好。潘鹏飞律师将这些情节进行梳理,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辩护体系,为说服检察机关奠定了基础。
沟通协商,促成不起诉决定
在此之前,潘鹏飞律师尝试通过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方式向检察机关阐述自己的观点,但效果并不理想。检察机关最初认为赵XX参与了诈骗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潘鹏飞律师没有气馁,他主动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详细解释了赵XX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以及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他指出,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赵XX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在沟通中,潘鹏飞律师还引用了类似案例进行说明。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潘鹏飞律师的意见,认定赵XX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赵XX不起诉。得知这一结果后,赵XX从最初的焦虑不安转变为对潘鹏飞律师充满信任与感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