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福律师基本信息与执业背景
杨福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910153531,服务地区为宁波市,办公地址位于浙江宁波市海曙区真如国际中心1212室。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同时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在执业过程中,杨福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家具科技、口腔门诊等多个领域,参与公司的股权投资架构搭建、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文本审核修订等工作,还经手参与了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此外,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索赔方面,对伤者一方的沟通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在非医保费用、交通事故二次致损或者扩大的损失等索赔方面经验丰富。
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详情
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杨福律师代理原告严。原告与被告夏存在近5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夏联合被告吴、王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以68万元价格出售给王。原告与夏的债务纠纷虽达成民事调解书,但夏未按约还款,执行程序已终结。原告认为三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夏名下,同时要求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则辩称王系吴的阿姨,夏和吴共计向王借款112万元,已偿还20万元,尚余92万元无力支付,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案涉房屋过户给王用于偿还债务,不存在恶意串通。
三、案件审理查明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夏支付原告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2024年立案执行,原告仅受偿10679.36元,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夏与吴登记离婚,约定案涉房屋归吴所有。案涉房屋系夏、吴夫妻共同财产,2024年,夏与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房屋登记至王名下,双方还签订抵债协议,约定以房屋折抵90万元债务,且房屋过户后仍由夏母亲居住。三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构成包括案外人朱X向夏转账65万元、王以现金形式向夏借款17万元、王向吴转账29.3万元及利息7000元,但三被告提供的部分利息支付凭证无法与借款金额一一对应,经向案外人朱X调查,其表示转账系根据吴指示。
四、杨福律师代理成果
杨福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他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三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判决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针对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杨福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诸多疑点,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此外,杨福律师敏锐抓住“房屋过户后仍由债务人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有力证明所谓“以房抵债”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进一步佐证了恶意串通的事实。最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零成本维权。此前,杨福律师已成功撤销了债务人妹妹夏对某房产的350万元虚假抵押,加上本案成功将贯庄二村房产恢复登记至夏名下,两案累计为客户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展现了他处理复杂逃废债案件的专业能力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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