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等,在处理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工作方式上,侧重刑事诉讼辩护,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吸案例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郭X等多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及承诺返本付息等信息,判断郭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各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例二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获有利量刑。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涉案公司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认定其为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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