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期间,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主要客户既包括企业负责人,也有个人。在工作方式上,侧重于诉讼业务,凭借其专业能力为众多被告人在法庭上争取权益。
虚开增值税案
上海奉贤区的案件中,朱XX是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朱XX在2015-2021年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多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强调朱XX自首及补缴税款的情节,建议对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为朱XX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污染环境案
安徽省东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李小龙担任李XX的辩护人。他在案件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研究和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护。比如,对于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问题,李小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分析涉案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金额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为划分责任和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综合考虑各因素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合理判定,相比最初的指控,为李XX减少了赔偿和刑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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