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尹艳华律师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刑事涉案人员以及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尤其是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以刑事案件为主,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既承办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等重大疑难案件,也用心代理普通民生小案。
合同纠纷案例
在王XX、李X与马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支付15000元购车款后,因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4800元远超预期(预计1700-1800元)而未提车。且东滨XX一直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王XX、李X上诉称车辆已交付,手续未提供是因需马XX先签协议,且车辆贬值不应由其承担。尹艳华律师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她指出,运费大幅超出预期,东滨XX未提前告知,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过户所需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无法实现;东滨XX未经清算即注销,王XX、李X作为股东应对马XX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王XX、李X上诉,维持原判,王XX、李X需返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刑事辩护案例
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马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发票并抵扣税款,且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300万元。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会见当事人。针对指控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且国家税款未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其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材料在银行指导下完成,且提供了足额担保并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同时,律师团队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支撑辩护观点。法院审理后,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计算方式,降低了犯罪数额;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马X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相对公诉机关指控有了从轻处罚。
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李X作为赌博APP的技术开发人员被指控。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案件。在审理阶段提出多项辩护意见,认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且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定性意见,但认可其他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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