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不再是个新鲜事儿,不少夫妻因为各种矛盾,过不下去了就想着去民政局办离婚。但是很多人不清楚,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和以前可不一样了。过去可能两人商量好,直接去民政局就能把离婚证领了。可现在,国家为了避免一些冲动离婚的情况,出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就让很多打算去民政局办离婚的夫妻犯了难,到底这两人到民政局办离婚有没有离婚冷静期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小张要是后悔了,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带着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核实后就能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婚就暂时离不成了。
二、申请离婚的流程
两人到民政局办离婚,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就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王和小赵带着材料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审核后给他们发了回执单,从拿到回执单那天起,他们就开始了三十天的冷静期。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就像前面提到的小张和小李,冷静期过了三十天,他们得一起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如果他们没去,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申请,这婚就离不成了。
四、应对建议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去民政局办离婚,在申请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行事。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好好反思婚姻中的问题,尝试沟通解决。如果冷静期届满后,还是决定离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离婚手续能顺利办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的情况,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新的纠纷。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比较复杂,很容易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遇到的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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