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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律师助力当事人获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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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1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4年
律所: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071171038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556764998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执业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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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公诉,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经会见和阅卷,李晖律师认为张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发表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定张X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张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李晖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

接受委托了解案情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吴X、张X构成故意伤害罪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提起公诉。李晖律师接受张X亲属的委托,并经张X同意,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李晖律师通过会见张X和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了案件详情。

提出辩护意见

李晖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张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指出,谢X的死亡是吴X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与张X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张X与吴X事前无通谋,事发时未形成共同犯意,张X对吴X持刀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没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张X在被害人倒地后击打其面部的行为是一种殴打行为,该行为没造成任何损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最终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虽参与殴打被害人,但并非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一方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责任,且张X、吴X家属均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对张X减轻处罚,判处张X有期徒刑四年。李晖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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