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张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李晖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
接受委托了解案情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吴X、张X构成故意伤害罪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晖律师接受张X亲属的委托,并经张X同意,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李晖律师通过会见张X和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了案件详情。
提出辩护意见
李晖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张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指出,谢X的死亡是吴X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与张X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张X与吴X事前无通谋,事发时未形成共同犯意,张X对吴X持刀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没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张X在被害人倒地后击打其面部的行为是一种殴打行为,该行为没造成任何损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最终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虽参与殴打被害人,但并非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一方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责任,且张X、吴X家属均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对张X减轻处罚,判处张X有期徒刑四年。李晖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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