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成功办理案件130余件。他主要的客户类型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业务,也包含非诉业务。在办理案件时,他思维缜密,善于多角度剖析案件核心,力求通过高效沟通与专业代理,为客户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支持。
婚姻案件代理一
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被告为郑先生(公司职员),原告是宋女士(护士)。双方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然而,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此次为第三次诉讼。原告委托李超律师代理后,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问题,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需支付抚养费,原告仅需再返还4万元彩礼,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婚姻案件代理二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为鲍先生(某公司行政副经理),被告是尚女士(无业)。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李超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代理律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李超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了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了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准予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登记于原告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35万元,车辆与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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