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海南三亚:代理案外人执行异议,助购房人排除房产执行

海南三亚:代理案外人执行异议,助购房人排除房产执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2018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张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7人 执业15年
律所: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220111045594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753799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借贷、建筑工程、土地房产、侵权赔偿、债权债务、拆迁补偿、婚姻家庭等案件。
更多>
导读:张彪是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2011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超1000件。此次他与陈X律师代理一起因开发商债务致已售房产被查封引发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为购房人维护合法权益,体现了在处理复杂执行纠纷中的专业能力。
海南三亚:代理案外人执行异议,助购房人排除房产执行

资深律师参与案件

张彪律师是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副主任,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各类案件。张彪不仅深度参与律所建设与发展,还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多位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此次,张彪与陈X律师接受房产实际购买人杨XX委托,处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

案件背景情况

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陵XX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法院依生效判决查封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一处房产。杨XX早在2019年就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交付后已装修入住,并持续缴纳物业及水电费用,且在海南省无其他居住房屋,他认为法院查封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律师采取行动

张彪律师团队受理案件后,指导当事人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包括书面买卖合同、全额购房款支付凭证、开发商收款收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为依据,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杨XX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其权利优先于开发商普通金钱债权,请求解除查封。

案件最终结果

经审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裁定杨XX的情况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排除执行条件,其对涉案房产享有的权利能排除执行,最终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查封。

体现专业价值

在本案代理中,张彪律师团队展现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精准法律定位,把握案件类型,锁定核心请求权基础;严谨组织证据,呈现完整证据链;深刻理解司法政策,结合政策精神阐述代理意见;高效救济权益,通过执行异议程序阻止执行,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诉讼或房产被处置风险。

网站地图

更多#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