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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案:聚焦代签合同效力与法定程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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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664人看过
土地承包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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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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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前法治社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备受关注。本案中,某农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村委会收回产生争议。翁鹏威律师受农户委托,围绕代签合同、表见代理及法定程序等关键问题展开诉讼,虽最终农户败诉,但案件凸显了此类纠纷的法律焦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案:聚焦代签合同效力与法定程序争议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4余件。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他接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更是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案件核心争议梳理

翁鹏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确定了核心抗辩思路。原告某农户依法取得案涉地块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承包期限至2029年,然而村委会却主张已于1999年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收回经营权。翁鹏威律师抓住《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非原告本人签字捺印、无表见代理情形、土地收回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这几个关键要点,为案件的后续审理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的专业应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翁鹏威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他代表原告提交了土地承包权证、仲裁裁决书等关键证据,并申请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的签字和指印进行司法鉴定。面对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仲裁裁决合法有效”等多项抗辩意见,翁鹏威律师逐一进行质证和反驳。他明确指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并未满足,原告从未授权他人签订收回合同,且土地收回未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XX批准,不符合法定程序。同时,针对被告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代签否定原告主体资格的观点,翁鹏威律师强调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法定公示效力,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及社会意义

尽管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村委会已于1999年收回原告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翁鹏威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法律程序和证据的严谨把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案件也提醒着社会各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收回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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