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思骑律师作为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领域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此次在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案件中,他巧妙运用法律理论,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法律解释的精准运用
汤思骑律师在案件中对《项目公司设立协议》进行了深入的法律解释。依据《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他指出管理费约定指向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种精准的法律解释,明确了管理费约定的合法性,为被告一承担管理费支付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诉讼时效理论的有效抗辩
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汤思骑律师运用相关理论进行了有力抗辩。他提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X月XX日)起算。这一观点成功说服了司法机关,认定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汤思骑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对法律解释和诉讼时效理论的熟练运用,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卓越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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