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执业背景
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于2010-2014年完成学业。自2014年起,她正式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刘瑶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她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46%,同时在租赁合同、工伤纠纷、刑事案件中部分罪名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在大连地区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
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刘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以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23年6月12日,原告王X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将车辆送至被告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多次转账支付78万元维修预付款,但被告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便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取车,原告主张被告使用拆车件构成欺诈。刘瑶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为原告厘清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主体适格,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原告592,135元及相应利息。
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承办的近200件案件涵盖多个领域,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方面更是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还是劳动争议中的工伤认定、赔偿等问题,她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案件典型意义
刘瑶律师经办的这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在车辆修理合同中,实际支付维修费用、委托维修的一方,即便不是车辆所有权人,也可成为适格诉讼主体。同时,维修方未完成维修、未出具竣工合格证明即交付车辆,属于根本违约,托修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维修款。此外,主张维修方使用非约定配件构成欺诈,需对“双方约定特定配件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这起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体现了刘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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