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自2015年起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30%。其主要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处理非诉事务。
销售有毒食品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被害人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且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李XX经传唤投案,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作为李XX的辩护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李XX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时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还庭前积极交纳罚金。于是,孔伟向法院提出对李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故意杀人未遂案
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后因宋XX跑回家中大门关闭,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而逃离现场。王X于次日投案。
孔伟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孔伟的部分辩护意见,考虑到王X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对王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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