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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律师何小艳处理租赁纠纷,依据事实与法律明确租金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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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5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8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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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何小艳2008年开始在桂林执业,是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在债务、合同、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一起租赁纠纷案件,涉及土地、厂房租赁及补偿款等问题,案件处理需厘清事实与法律关系。
桂林律师何小艳处理租赁纠纷,依据事实与法律明确租金支付责任

律师基本情况

何小艳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8年开始在桂林执业,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她专注于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处理各类案件数百起。作为律所核心管理力量,她牵头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引领团队深耕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

案件背景

原告覃XX在某某市某某镇有一宗国有土地及地上厂房、构筑物,2017年4月20日与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书》,2021年4月20日重新签订《租赁协议》。2021年3月,经原告组织协商,被告将部分场地转租给原告儿子覃XX经营使用。2022年6月30日,该宗国有土地被政府收回,政府向某某公司支付了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原、被告及覃XX三方就补偿款、租金等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某某市人民法院。

第一次诉讼结果

法院认定2021年4月20日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结合被告实际支付租金标准及公司搬迁情况,认定被告在2022年1月至7月底实际租用案涉土地及厂房,扣减20000元押金后,被告应支付租金67500元。

再次成诉

第一次诉讼结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但被告置之不理,因而再次成诉。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但2022年4月13日被告经营的厂房被下闸断电,处于停产停业及搬迁状态,《租赁协议书》实际履行至该日。原告因土地及附属设施被收回获得补偿款,再主张2022年4月13日之后的厂房租金既无法定依据,也显失公平。故被告应支付2022年1月至4月12日租金42492元,扣除20000元押金后,尚应支付22492元。被告主张的消防设施搬迁费用等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24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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