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结束关系。可新的《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本意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机会,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到了,一方却不愿意去办理离婚手续,这可愁坏了不少人。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要是冷静期过了,两人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二、一方不去的法律后果
如果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到了,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小赵没去,那他们这次离婚就没成,之后如果还想离,就得重新走流程。
三、协商解决的办法
遇到一方不去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了解对方不愿意去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一些误会或者小矛盾,可以通过交流来解决。比如一方可能是因为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有新的想法,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就可以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书面协议,以备后续需要。
四、诉讼离婚的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等。例如,一方长期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到一方不去只是暂时的阻碍,解决之后,还可能面临财产分割执行难、子女抚养权变更等后续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很复杂,一不小心就会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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