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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遭质疑!卫健委两次处罚相同,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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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319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遭遇了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患者在村卫生室死亡后,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卫健委处罚。可卫健委两次处罚结果一样,家属觉得不合理。这起案件里,家属该如何维权?卫健委的做法又是否合法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他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曾服役于某部,培养了坚韧的意志和高度的责任感。如今他是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行政与医疗法律领域经验丰富。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调查并作出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答复称已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觉得处罚未涵盖所有违法行为,便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相同的处罚决定。家属认为卫健委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还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说明“书写病历”和“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应分别履行的义务,卫健委仅处理前者属“选择性执法”。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家属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保障。

法律干货

1.重视行政复议:当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满意时,要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全面收集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行政机关的决定书、相关法律法规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3.关注法律逻辑:了解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以便准确指出其违法行为。

结语

这起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杨向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也可以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杨向东律师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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