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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债权打水漂?这两招教你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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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516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他分享的两个案例让人印象深刻。在商业交易里,债权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不少。公司没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的权益难道就只能打水漂吗?其实并非如此。下面咱们就来看看这两个案例,从中学习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讲解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形成了独到的专业优势。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落空。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卢某全额收回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代理此案时,没有被签字笔迹争议迷惑,而是抓住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用于工商登记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的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要留意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相关事务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避免随意提供,因为身份信息可能产生法律效果。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纠纷不要轻易放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能为我们的权益保驾护航。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只要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就能找到解决办法。如果你在苏州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咨询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他会以专业能力为你排忧解难。律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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