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所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被告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公司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被告人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被告人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每月工资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发现被告人孙XX、孙XX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属于从犯。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强调他们的从犯情节以及认罪态度良好等因素。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对被告人孙XX、孙XX判处了缓刑。
法律干货
明确从犯界定:在共同犯罪中,若只是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处罚相对主犯会轻很多。像案例中的孙XX、孙XX,因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作用较小,被认定为从犯。
重视认罪态度:积极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及时咨询律师:一旦涉及法律纠纷,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身陷法律困境,也不要放弃希望。只要积极面对,配合律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本案程豪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程豪律师执业超十一年,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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