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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家属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物业公司如何成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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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595人看过
导读:最近,有位做企业法务的朋友和我聊起,企业遇到超龄劳动者相关的用工纠纷特别头疼,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巨额赔偿。其实这类案件很考验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变策略。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的案子,看看她是如何帮助物业公司化解这场危机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方面也经验丰富。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教育背景,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还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有着深厚的法律实战经验。

某物业公司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从事发当日起,该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就能把工伤赔偿责任转到物业公司头上。

原告觉得,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开会、通知体检、发面试及录用短信,这是对原保洁团队直接管理和招用,所以应该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和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等,只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不算直接的用工管理。而且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也是保洁公司发的,事发时死者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在代理这个案子时,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她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给法庭讲清楚了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证明保洁人员还是属于原保洁公司,把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隔离了。

同时,吴静律师敏锐捕捉到“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个关键事实。她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个核心抗辩理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

对于原告方拿“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理由,吴静律师准确援引相关规定,说明这只影响劳务关系性质认定,不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法院认为,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只是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不算实际用工管理;死者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自身参保情况导致的,和物业公司无关。于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明确外包关系:企业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时,要清楚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保留好相关合同、通知等证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关注劳动者年龄:招聘员工时,注意查看其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建立的用工关系一般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3.正确适用法律:遇到劳动纠纷,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不利后果。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复杂的用工纠纷中,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辩策略有多重要。吴静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物业公司成功化解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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