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8月正式执业,现任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经济类犯罪刑事案件。
原告张XX起诉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事情是这样的,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然后分别分包给了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做内墙粉刷,和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张XX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后来张XX找赔偿,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又和当事人沟通。在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跟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的,不是包工头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和工资等都由别人决定,而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不应担责。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由有主体资格的新余XX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同时因张XX未提供工伤认定,驳回其工伤保险责任诉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蔡XX从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当技术员,没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77687元,并给出付款计划。但之后只付了15000元,还剩62687元没给。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接着准备齐全证据,包括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证明。庭审中充分证明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62687元劳动报酬。
法律干货
用工主体责任方面:个人如果只是带班,不具备老板身份,也未实际掌控工作安排、工资等关键要素,通常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承包工程的组织要确保分包对象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不然出了事可能自己担责。
追讨工资方面: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要保存好工资欠条、工作证明等证据。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起诉,当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咱们看到在面对劳动纠纷时,有理有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很重要。无论是避免不必要责任,还是追讨应得报酬,都要重视法律规定和证据留存。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本案中刘欢律师,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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