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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遭“复制”?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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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184人看过
导读:最近有个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患者在村卫生室去世后,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卫健委处罚。可卫健委的处理让家属觉得不满意,行政复议后再次处罚还是老样子。这其中究竟有什么问题?咱们一起来看看律师是怎么帮家属维权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法学学士出身,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他曾服役于部队,培养了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高度的责任感。如今他是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经验十分丰富。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1月,家属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相关行为进行调查并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仅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觉得处罚没涵盖所有违法行为,于是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只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内容和之前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一样。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并处理,不能回避。还系统分析法律依据,指出“书写病历”和“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应分别履行的义务,卫健委只处理前者属于“选择性执法”。最后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家属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保障,也给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法律干货

1.关注全面违法事实:当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不全面时,要积极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所有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和处理。

2.了解法律规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便在维权时准确指出其违法行为。

3.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行政机关的答复、决定书等,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罚时,不要轻易放弃,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杨向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家属提供了有效的帮助。杨向东律师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大家遇到法律问题时也可以依法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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