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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司机工伤索赔遇阻?律师助力确认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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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232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劳动者在工伤维权时遇到诸多难题。就像大车司机在工作中受伤后,索赔却困难重重。是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还是用工主体责任不明确?今天,咱们就跟着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如何破解工伤维权困境。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代理。李岩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服务地区主要在河北承德。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经验丰富。

2024年11月2日起,申请人XX经案外人介绍,到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事大车司机运输工作,驾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车辆。2025年1月21日,XX开车时因路面结冰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三处横突骨折。XX为申请工伤赔偿,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称车辆是案外人XX购买并挂靠在公司,申请人受雇于XX,劳动报酬也由XX支付,仲裁委最终未支持XX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

之后,XX再次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被申请人辩称,XX是申请人的实际雇主,车辆虽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公司未对车辆及申请人进行管理,也未收取费用,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李岩律师为申请人据理力争,指出根据相关法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在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应当予以支持。案外人XX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其挂靠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被挂靠的被申请人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XX的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2.了解法律:熟悉与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工伤认定、用工主体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及时维权: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错过法定的申请期限,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劳动者在工伤维权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依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岩律师执业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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