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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他为何能争取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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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690人看过
导读:最近,很多人都在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话题。保护野生动植物,这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大事,也和咱们每个人的法律责任息息相关。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代理。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处理案件超过千件。他是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就和他人在网上达成了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明知道苏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还是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然后培育出售。2020年到2021年期间,他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买了335公斤约200株德保苏铁,放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培育。培育时,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除了109株没卖出去,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卖了出去,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里主动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也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时,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黄律师全面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和量刑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他承担16786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成本。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还认罪认罚,建议认定他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定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综合犯罪情节,没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已缴纳);柯XX退到法院的16786元生态环境恢复成本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柯XX的违法所得10920元,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干货

主动配合调查很重要:像柯XX这样主动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在量刑时争取从轻处罚。所以一旦涉及违法犯罪,主动配合是关键一步。

认罪认罚有好处:柯XX认罪认罚,法院也考虑了这一情节从轻处罚。大家要明白,认罪认罚能体现悔罪态度,对自己有利。

及时承担责任:主动缴纳罚金和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也能为从轻处罚创造条件。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使不小心犯了错,也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由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代理,律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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