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案例一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孟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同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建议,退赔了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郭X作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通过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多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在郝XX投案前就建议其自首,认为认定自首对量刑有利。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为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及时咨询律师: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像郝XX在投案前咨询律师,听从建议自首,为从轻处罚争取了机会。
积极配合与退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如郭X听从律师建议退赔,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情节从轻处罚。
争取认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作用较小,要争取认定为从犯,这对量刑有很大影响,上述两个案例中的被告人都因被认定为从犯而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到,即使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数额巨大的案件,只要积极配合,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也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结果。在面对法律困境时,不要慌乱,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陈晓伟,执业多年,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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