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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减肥药获刑?看律师如何辩护让当事人成功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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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274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业内朋友聊天,他提到现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不少人因此面临法律制裁。一旦被起诉,当事人往往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其实,专业的律师辩护在这类案件中能起到关键作用。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两个由李宏瑞律师代理的相关真实案例。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李宏瑞律师代理。李宏瑞律师是该所的专职主办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起,成功承办多起省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尤其擅长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精准辩护,曾实现二审改判无罪的典型辩护成果。

案例一: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目标是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制定了多维度辩护策略。一是强调犯罪情节轻微,仅一单销售,金额和获利少,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二是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三是考量酌定从轻情节,初犯偶犯,无违法前科,积极赔偿谅解,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四是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

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案例二: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含量65.8mg/g),西XX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李宏瑞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查阅卷宗后,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策略。包括被告人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上交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矫正监管等。

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辩护要点发表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干货

及时坦白:一旦涉及犯罪,到案后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属于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能体现悔罪态度,可获得从宽处理。

积极弥补: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上交非法获利、预缴罚金,能体现悔罪诚意,在量刑时会被考量。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涉嫌犯罪,也不要放弃希望。只要积极配合,有诸多从轻情节,再加上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就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既严肃又公正,给犯错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由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李宏瑞律师代理,律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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