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执业至今,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其执业理念是秉承服务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法律知识和严谨工作态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相识。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分三次完成出借,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支付利息3,000元。20XX年XX月,被告通过微信偿还10,000元,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还差23,000元”。此后被告未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律师代理
原告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本案,主张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约定利息3,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证据梳理
张书雯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系统梳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这些证据有效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的情况。
诉讼请求区分
在诉讼中,张书雯律师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予支持。但律师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借贷关系,对原告主张本金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423元。此案件也提示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增强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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