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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律师助力厘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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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554人看过
导读: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承办近千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在武汉一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中,王颖作为一方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法院立案后经审理,对抚养费欠付事实与调整标准作出认定并判决。

律师简介

王颖是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拥有企业合规师等多个身份,如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湖北电视台帮女郎后援团律师等。她自2015年开始执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等多个领域。

案件背景

在这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中,原告是未成年男孩,由其父担任法定代理人并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被告为原告母亲,也委托律师出庭。原告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原告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但母亲长期欠付抚养费,且原告即将升入小学,生活、教育成本上涨,原抚养费标准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抚养费,并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每月1500元、按年支付至成年。被告则辩称欠付金额与原告诉请不符,且自身经济能力有限、身患疾病、背负房贷,仅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增加抚养费

办案过程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依法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方提交离婚调解书、生活教育支出等证据,主张原抚养费过低、被告存在欠付;被告方提交工资收入、疾病诊断、房贷合同等证据,说明自身经济负担。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核查,综合考虑双方收入、原告实际需求、被告身体状况与债务情况,结合当地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标准,对抚养费欠付事实与调整标准进行认定。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自20XX年X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原约定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原告成长实际需求,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于法有据;结合被告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房贷负担及当地消费标准,酌定每月700元为合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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